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师范生教育实习和教学实践要求,结合生物科学(师范)专业的特点,特制定本教育见习、实习、研习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学生的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师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为将来从事教育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一、教育见习制度
1.教育见习目标:通过实地观摩、参与课堂教学,了解教育教学环境,掌握基础教学技能,形成初步的教育教学观念。
2.见习时间:第七学期安排至少一周的教育见习时间,具体时间由学院根据教学安排和合作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3.见习内容:包括观摩课堂教学、参与学校日常教育活动、与中学生互动交流等。
4.见习管理:学院负责联络合作学校,安排学生见习事宜;指导教师应全程指导学生,确保见习活动有序进行。
二、教育实习制度
1.教育实习目标:通过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
2.实习时间:教育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进行,实习时间不少于十八周。
3.实习内容:包括制定教学计划、编写教案、授课、组织班级活动、进行教学反思等。
4.实习管理:学院负责联络实习学校,安排学生实习事宜;实习期间,学生应接受学校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双重管理,确保实习活动有效进行。
三、教育研习制度
1.教育研习目标:通过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与研究,提升教育教学理论水平,为教育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⒉.研习时间:第八学期安排至少一周的研习时间,具体时间由学院根据教学安排和合作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3.研习内容:包括教育实习经验交流、教育教学理论研讨、教学案例分析、教学改革研究等。
4.研习管理:学院负责组织研习活动,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指导;学生应积极参与研习活动。
五、评估与考核
1.评估内容:包括教育见习、实习、研习过程中的表现、教学成果、教学反思等。
2.评估方式:采用多元评估方式,包括自我评价、指导教师评价、实习学校评价等。
3.考核标准:根据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成果,设定明确的考核标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4.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评优、奖学金评定、毕业资格审核等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生物科学(师范)专业所在学院负责解释和执行。
2.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