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工作服务水平,规范学生日常请假工作,明确准假权限,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 、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公假,因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确实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 、原则上上课期间不准请事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由家长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说明详细请假事由。
3 、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4 、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系主任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辅导员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辅导员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请假事由。
2、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找老师请假,一律不准电话请假补假,也不许委托别人代请假。学生必须亲自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注明离校与返校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院或其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事假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交班长。系学工办保留存根。
三、准假权限
1 、请假3天内,在年级辅导员处审批。
2 、请假时间3天以上,1周以内,经年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系总支书记(副书记)批准。
3 、请假时间1周(含以上),经所在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4 、学生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 、学生因病或遭遇突发事件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 、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节假日前后不准请事假,因病节假日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 、不准先离校后补假。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学工办及时销假,超过准假时间不销假者,按旷课处理。
六、相关说明
1 、学生应以学业为重,不要随便请假。以诚信为本,不以欺骗手段请假。一经查出有欺骗行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 、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3 、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五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
4 、事假一学期不能超过两次,累计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超过天数按旷课计算,事假由父母亲自请假。
5 、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6 、学生会对请假学生做好统计工作,特别是请假到期不按时返校的学生,必须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七、其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系学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