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秩序,我院实行教学与学生管理相配合,实行三级教学督查制度:
领导督查:学院根据教学情况,制定学院巡查表,由学院领导及教学与学生工作人员牵头,相关学生配合进行督查,例行督查上午与下午上课时间教师及学生到课情况、纪律情况。主要督查教师到课情况。
院级督导督查:根据学院督导情况,每周安排一个督导进行教学情况督查,目的是随机督查教学情况,要求每周至少3次以上,并提供督查纪录。主要督查教师教学内容与质量。
学生督查:学生管理部门每天安排2个学习部成员进行课堂巡查,重点督查每节课学生到课情况。主要督查学生学风与到课。
三级督查结果于下周的周一汇总到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制作出上一周的督查报告,经主管副院长审核后,在全院公布。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生命科学与环境学院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