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教学督导既有督查的义务,也有巡查的义务。每学期原则上安排督导听课12节(附件1),另外,安排督导巡查课堂教学1-2周(附件2)。
2、为了让教学督导尽可能多的听更多老师的课,了解我院教师授课整体情况。每学期学院会制定督导听课老师安排表(附件1),并实行轮换制度,以便2年左右就能确保每个督导都能听遍全院所有任课老师的课。
3、督导听课任务不包括“青年导师制”的听课任务,导师需另外对自己指导的青年教师进行听课指导。
4、请各位督导一定要做好听课记录,特别要加强对我们学院的外聘教师的听课监督,要给出听课评价和建议,并请及时向被听课老师反馈。
5、年底教学质量评估前学院召开一次教学督导会议,各位督导集中报告该年度听课情况,以便学院督导对任课教师进行评分。
6、各位督导一定要确保完成听课任务!只能多听,不能少听。学院将在年底对督导的工作进行适当酬劳。
生命科学与环境学院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