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新调入教师能够尽快地适应学院安排的各种教学及相关工作,在学校有关管理办法和精神的指导下,生命科学与环境学院结合本院教师情况及工作特点,特制定如下规定:
1.新进教师要按照学校规定,认真参加学校教务处组织的各项岗前培训工作。
2.学院为每一位无高校教学经历的新调入教师指派一名具有副教授上以职称的优秀教师担任其指导教师。
3.指导教师要根据新调入教师的专业方向以及即将承担的教学任务等情况,为其设计听课计划。
4.新进教师在来校后第一学期至少听课6次。
5.指导教师在其上课的第一学期,要深入其课堂,至少评课2次。
6.新调入教师所在系要对其授课情况进行跟踪,适当安排指导教师外的其他教师听课,在其上课的第一学期末,对其授课情况进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限其整改。
生命科学与环境学院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