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
1.1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和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和工作制度。
2、根据教学大纲和科研要求,与教师共同拟定实验项目、实验器材、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方案,保障教学科研的质量和水平。
3、制定实验教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领导实验室各类人员并分配工作任务,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组织编制实验室仪器、设备、耗材等物品的购置、维修计划,组织实验室物资清查、质量鉴定和维修保养工作。
5、负责实验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对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6、组织安排科普、实验室开放等社会服务,协助学院审查、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7、制定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养计划、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8、贯彻、实施校院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9、参与学院管理,承担学院分配的临时性工作。
1.2实验员工作职责
1、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参与实验室的建设、负责实验室管理。
2、积极配合实验课教师开展教学工作,熟悉实验教学计划,协助实验课指导教师提前做好实验准备,保障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3、建立实验室日志,记录学生实验的基本情况。
4、掌握仪器、设备、试剂和药品的性能参数,做好保管、调配、使用、回收、报修和报废工作。
5、做好实验室物资的入库、记账、分类、编号、存放和管理工作,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
6、对库存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对借出的仪器设备进行登记、收回和损坏追偿。
7、熟知操作规程、安全规则和应急措施,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8、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进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9、特殊情况下不能正常上班时,履行请假手续,安排好本岗位的工作,不得影响教学和其它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10、积极承担学院分配的临时性工作。
1.3实验课指导教师职责
1、认真备课,撰写好实验课教案,内容应包括:实验方案、仪器试剂、实验原理、步骤和要求、实验结果、注意事项、实验报告等;
2、开课前,认真填写《生命科学与环境学院药品、耗材领用清单》并签字确认,实验课结束后归还所领用物品。
3、每次实验前,在实验员的协助下做好实验准备,保证实验正常进行。
4、提前十分钟到实验室,实验课教学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
5、精心指导学生实验操作,必要时应示范操作,及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习惯,准确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保障教学质量。
6、帮助学生养成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爱护公物、节约试剂等良好习惯,对违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对责任事故,责令检讨并按规定进行赔偿。
7、及时认真批阅学生的实验报告,纠正实验与实验报告中的错误和问题,根据学生实验情况综合评定实验课成绩。
8、实验结束后,指导学生对设备器材和试剂进行清洗、整理和安放,监督学生搞好实验室卫生,做好实验记录。
9、协助实验员制定仪器、设备和试剂的采购计划。
1.4学生实验室规则
1、遵守实验室的安全、消防、环保和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实验室安静。
2、课前认真预习实验教材,明确实验目的、实验要求和实验原理、操作步骤。
3、动手操作前,认真听取指导教师讲解。未经教师允许,不得随意开始实验或搬弄仪器设备、药品及其它用具。
4、严格按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实验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做好记录。遇疑难问题应及时提问教师,不得自行其事。
5、爱护室内仪器、设备、药品、材料及用具,不准乱拿乱用;如有缺损,应及时报告,请求更换补充。使用药品、材料,要力求节约,避免浪费。
6、实验结束时,应将所用物品彻底清理、洗刷干净后放回原处,洗擦台面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值日生应全面清扫实验室,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好。
7、根据实验记录,认真写好实验报告,按时送给教师检阅。
8、室内任何物品,严禁私自拿出;违反者加倍罚款。凡人为损坏或遗失仪器、用具等公物,应追查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9、非实验人员和非管理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学生若要求作规定外的实验,必须提出实验目的、步骤、设备和试剂,经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开展实验。
1.5实验室安全、消防、卫生和环保责任人职责
1、实验室属重点安全、消防、卫生和环保场所,实行专人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所属区域负总责,实验员对专门实验室具体负责,教师对课程实验室具体负责,保管员对保管室和试剂房负责。
2、实行实验室钥匙专有制度,实验室钥匙仅限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员拥有,实验员须按时开门和关门。库房和试剂房的钥匙由保管员专人管理,违反实验室钥匙管理制度视为工作严重失职,学院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理。
3、除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和实验学生外,严禁任何人随意进入实验室。
4、实验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贵重物品,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实验室所有药品和设备严禁私自带出。
5、实验前后要检查电路和电器,确保实验室用电、照明和通风装置正常,离开实验室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
6、实验室保持室内、走廊和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实验员应组织学生定期进行清扫。
7、实验室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的完好与正常使用,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维修。
8、对于在违反实验室安全、消防、卫生和环保的任何行为,实验员和保管员有权制止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9、对不履行安全、消防、卫生和环保职责的实验室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实验室试剂、耗材管理制度
2.1试剂、耗材管理实施细则
1、为贯彻执行勤俭节约办学的方针,加强试剂药品的管理及使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遵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3、采购计划的制订
(1)实验教学部分。实验员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进度计划和学生人数,拟定实验所需物品清单,根据库存情况制定购置计划,报实验室主任。
(2)学生毕业论文、科技创新和其它。指导老师根据学生课题情况向实验员提交所需物品清单,由实验员制定购置计划汇总表,报实验室主任。
(3)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员提交的购置计划进行汇总、分类和审查,并作出详细的购置计划报告和金额预算,报学院、教务处和校领导审批。
(4)计划外或临时需要购置的物品,按上述手续执行。
(5)教师个人科研所需的物品,经费原则上由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承担。
4、物资采购和验收
(1)实验室用品由学校或学院组织采购,任何人员不得干涉物资采购工作。
(2)物品的验收,参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5、物品的管理、使用、维修和保养
(1)验收合格的物品由实验员统一归口入库,并作好帐务登记。库房物品应做到定位存放,零整分开,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
(2)低值品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参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3)多余不用的物品应办理退库手续,退回仓库前必要时应经质量鉴定合格。
(4)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配备各实验室所需的低值品,按照《试剂、耗材的领用和赔偿办法》,及时给予补充。
(5)对贵重、稀缺、危险物品以及民用性强的物品,实验员要精确计量和详细记录,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6)试剂、耗材的领用,按照《试剂、耗材的领用和赔偿办法》实施。
2.2试剂、耗材的领用和赔偿办法
1、为加强对试剂、耗材的管理,厉行节约办学,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制订如下领用办法。
2、实验室对试剂、耗材按照使用途径进行分类,具体分为:
(1) 学生基础实验类;
(2) 教师科学研究与开发类;
(3) 学生毕业论文和科技创新类。
3、学院实行分类管理,不同使用途径的申领程序如下:
(1)学生基础实验试剂和耗材 由实验指导教师提交申领材料,经实验室主任核准、签字认可后,由实验室保管员分发给实验指导教师。
(2)教师科研类 教师填写统一表格,实验室主任或主管副院长审核签字认可后,直接找实验员领取试剂耗材。
(3)学生毕业论文与科技创新类 由指导老师填写表格,经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直接找实验员领取试剂。
(4)未经实验室主任或主管副院长审核签字的领用单,一律无效,实验室保管员不得分发试剂耗材。
4、借用办法
(1)因科研需要借用的物品,须经副院长或实验室主任同意,并限期归还。
(2)对贵重、稀缺、危险物品和民用性强的物品,要根据实际需要限量借用。
(3)凡借用、领用的仪器设备、物品必须进行帐务登记。
5、赔偿办法:
(1)对民用性强和单价500元以下、使用周期1年以内的物资,按照市场价的50%赔偿。
(2)对民用性强和单价500元以上、使用周期1年以上的物资,按照市场价的30%赔偿。
2.3试剂、耗材管理责任制度
为加强低值物品、耗材管理,明确管理人员责任,提高投资效益,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学院实行实验室人员目标管理责任制。
1、学院保管员的责任制
(1)全面履行保管员的岗位职责,保管好实验室物品和财产;
(2)听从学院统一调配,及时发放试剂物品。
(3)严格执行《试剂、耗材的领用和赔偿办法》、《试剂、耗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照以上规定发放试剂和耗材。
(4)按照实验室帐务设置要求做好各项帐务登记,做到帐帐相符和帐物相符。
(5)学院每学期清查一次实验室账务,其清查结果与年终考核挂勾。
2、实验室管理人员责任制
(1)全面履行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2)做好本实验室低值物质、耗材的管理和帐务登记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3)学院定期组织对各实验室的教学准备工作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其检查的结果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年终考核挂勾。
2.4易燃剧毒物品领用管理规则
为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如下规则:
1、易燃剧毒物品由学院专室、专人保管,非实验时不得存放于任何实验室中。
2、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内容的需要,须使用易燃剧毒物品时,必须根据教材规定和实际参加实验的人数限量领取。
3、申请领用易燃剧毒物品须经实验室主任和院领导签字。因特殊情况未使用完的应及时交实验员统一保管。
4、学生实验时,指导教师应说明其危害性和防护措施,加强实验指导和监督,不得有违犯实验操作规则的现象发生。
5、严禁师生将易燃剧毒物品带离实验室,特殊情况下须带离实验室的,须经学院院长批准同意。
6、如发生中毒、爆炸、起火等意外事故,实验室指导教师应及时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实验管理人员和院领导,防止事故扩大。
3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3.1大型精密仪器管理规定
1、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大型精密仪器。
2、大型精密仪器须按要求安装在大型精密仪器室,由专人操作和维护。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精密仪器室,更不得上机操作。
3、所有仪器须配有使用说明书和详细的操作规程。
4、操作人员应有责任心,按规程认真操作。对不按要求操作造成的损失,须按规定赔偿。
5、所有精密仪器都应建立使用档案。详细记录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开停机时间和维修情况。
3.2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仪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2、属于下列条件的为仪器设备
(1)固定资产类: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值在1年以上,在使用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财产;
(2)低值耐用品:单价在200-800元范围,耐用值在1年以内,在使用中能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财产。
3、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使用效率。
4、采购计划的制订
(1)根据学院发展规划、教学科研需要和财力,制订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
(2)年度购置计划,由实验指导教师填写申报表,实验室主任汇总审查,经院长同意后,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
(3)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计划,除提交以上相关材料外,还必须提交可行性报告,经院领导同意,报校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计划外临时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亦应按上述手续执行。
5、设备的采购
(1)仪器设备由学校采取公开招标等形式统一采购,任何人员不得干涉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
(2)仪器设备采购必须签订完备的合同,实验室保存合同复印件3年以上。
6、仪器设备的验收
(1)仪器设备的验收包括接货、验收、报帐和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等。设备验收由实验室主任负总责,相关人员须支持和配合实验室主任工作。
(2)仪器设备接收。一般情况下,供货商应送达指定地点,由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员)完成接收。
(3)技术验收。设备到货后,由实验室主任(实验员)组织相关使用人员共同验收,并完成开箱清点、检查和安装、调试工作。
(4)任何验收必须填写相应的验收单,对于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必须在验收单上签名,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必须注明存在的问题。
(5)技术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供货商应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请求学院组织全面验收,并填写相应的验收单。
(6)已经通过两级验收的设备,保管员凭经办人、经办证明人、验收人和院长签字的发票、验收单、合同原件一起,到主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并建卡、作帐、入库。
(7)对验收不合格的仪器,应拒绝付款,由实验室主任与卖方联系,按合同规定处理。
7、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和保养
(1)经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由学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归口建卡、作帐,实验室同时建立相应的资产卡和帐务。
(2)仪器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在用仪器设备由实验员负责,库存仪器设备由保管员负责,师生借用的仪器设备由借用老师负责。责任人对仪器设备的档案资料、工作性能、及时归还负责。
(3)仪器设备负责人必须在规定格式的表格上签名确认,并履行相应义务。拒绝签名和未能履行义务的人员,实验室主任有权拒绝其再次使用。
(4)对技术落后、使用年限久、无法修理或不能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写明名称、型号或规格,不能使用原因及损坏原因,及时向学校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5)对库存的仪器设备,保管员应将其分名别类、整洁放置,随时掌握品类、数量、质量等情况,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
3.3仪器设备的领用和赔偿办法
为加强学院物资管理工作,维护设备器材的完好、安全和有效使用,保证教学和科研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1、 领用、借用办法
(1)各实验室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和内容领用仪器设备。
(2)因科研需要借用仪器设备须经副院长或实验室主任同意,并限期归还。
(3)凡借用、领用的仪器设备、物品必须进行帐务登记。
2、 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赔偿办法
(1)全院师生应自觉爱护仪器设备和器材,防止仪器设备、物品的损坏和丢失。
(2)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实验室主任和院领导,并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3、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其损失价值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计算;
(1)对民用性强和单价500元以下、使用周期1年以上的设备、仪器,按照市场价的半价赔偿。
(2)对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计价应按:
a.损坏丢失零配件的,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b.局部损坏可经修复的,计算修理费;
c.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计算损失价值。
(3)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物资,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计价。
4、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的;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仪器设备的;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和性能,轻率动用仪器设备的;
(4)不负责任,工作失职的;
(5)保管人员保管不当的;
(6)粗心大意,操作不慎的;
(7)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
(8)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坏丢失。
5、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经鉴定可不赔偿;
(1)因实验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
(2)因设备器材本身缺陷,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和损耗的;
(3)经批准,试用新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损坏的;
(4)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6、属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按照规程进行了操作,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2)发生事故后,能积极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7、赔偿金额应根据损失物资的性质、价值大小、具体原因、责任人表现、损失等情况区别对待,由实验室主任依据本办法确定。
8、损坏丢失的器材,应根据两个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财务和帐务手续。
9、赔偿费一律用于修理及补充设备器材。
3.4学生基础实验仪器管理办法
学生基础实验仪器是指按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配备给学生个人保管和使用的仪器。学生基础实验仪器的领用、赔偿除按照《仪器设备的领用和赔偿办法》执行外,还执行以下条款。
1、开课前由实验员按照学生实验仪器清单和学生人数将学生基础实验仪器配齐给各实验室,由实验课教师管理和分发给学生。
2、课程完成后,实验课教师督促学生将仪器设备交给实验员,入库保管。
3、学生在实验时损坏、丢失仪器或部件的,实验课教师须及时向实验员说明,并配合实验员向学生追偿,赔偿办法如下:
(1)学生实验时损坏、丢失仪器的,若能及时主动向指导教师报告,如实地说明原因,可申请按市场价的60%进行赔偿。
(2)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员有权随时检查学生所保管的实验仪器是否完整,发现瞒报仪器损毁、缺失情况的,学生须按市场价的120%进行赔偿。
(3)出现上述2条情况时,实验课教师须对该生本门课程的平时成绩酌情扣分。
4、学生实验时,只能使用自己的实验仪器,不准借用或随便取用他人的实验仪器。实验完后必须将仪器清洗干净,摆放整齐。
5、任何人不得私自从预备室或他人的仪器柜中取用仪器,一旦发现,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6、实验室的任何物品均严禁带出实验室,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罚款100~200元,并给予纪律处分。
4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办法
4.1实验室帐务的设置及要求
1、学院设置与主管部门对口的帐本,即流水帐、固定资产分类明细帐、低值易耗品分类明细帐、材料分类明细帐。流水帐应全面反映学院仪器设备、物品的基本情况(类型、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规格、出厂日期、购置日期、编号、好坏或损耗程度、分布使用等)。
2、各实验室设分户明细帐,分户帐下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类型设帐,帐中应全面反映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物品的基本情况。
3、各实验室建立仪器设备、物品登记薄,记录仪器设备、物品领用、借用等增减变化情况,与学院分户明细帐相对应。
4、对帐务总的要求:帐、物、卡相符,帐、帐相符。
5、所有帐务实行电脑管理,学院根据需要随时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