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院设置与主管部门对口的帐,即流水帐、固定资产分类明细帐、低值易耗品分类明细帐、材料分类明细帐。流水帐应全面反映学院仪器设备、物品的基本情况(类型、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规格、出厂日期、购置日期、编号、好坏或损耗程度、分布使用等)。
二、 各实验室设分户明细帐,分户帐下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类型设帐,帐中应全面反映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物品的基本情况。
三、 各实验室建立仪器设备、物品登记薄,记录仪器设备、物品领用、借用等增减变化情况,与学院分户明细帐相对应。
四、 对帐务总的要求:帐、物、卡相符,帐、帐相符。
五、 所有帐务实行电脑管理,学院根据需要随时调用。
衡阳师范学院生命科学与环境学院
2016年9月修订